2009年11月23日 星期一
[新聞] 盧廣仲違法快閃 進了警局
▲盧廣仲(中)在中正紀念堂快閃跳GOGO舞,讚歌迷跳得比他好。(黃柏榮攝)
▲盧廣仲(中)在中正紀念堂快閃跳GOGO舞,讚歌迷跳得比他好。(黃柏榮攝) ▲盧廣仲將回台南老家開唱,籲台南鄉親要支持他。(李威德攝)
2009-11-23
陳于嬙、王雨晴/綜合報導
盧廣仲22日早上9點在台北車站大廳快閃跳GOGO舞,約一百多人聚集,因沒事前申請場地,被抓進警察局作筆錄,他與經紀人鍾成虎忙鞠躬道歉,最後未罰錢,僅遭口頭告誡。
昨天,他連續在台北車站、中正紀念堂及西門町展開三場快閃活動,第一場為時約3分鐘,引起行人側目,還遭警察關切,他說沒影響情緒,反而覺得新鮮刺激,警察還對他唱「對啊!對啊!」到了中正紀念堂廣場,約500人聚集,讓他覺得有年輕人的熱血精神,不過有男歌迷乘機偷摸他頭、身體。
盧廣仲走紅迅速,跨年及尾牙行情夯,唱酬比去年高,一場3首歌50萬,目前確定有三場跨年,近帳150萬,明年元旦一早在福隆海邊從凌晨5點唱到7點,他說賺的是辛苦錢,要帶從未出國的媽媽出國度假。
出道7年才發首張個人專輯的小鬼黃鴻升,昨簽唱會向好友羅志祥、鄭元暢、楊丞琳及王心凌喊話,比出「5」,幫忙買5張或50張或500張,由他們自己決定。他將演出台北及桃園兩場跨年,號稱一場50萬,據悉只有30萬。
以上轉自: http://showbiz.chinatimes.com/2009Cti/Channel/Showbiz/showbiz-news-cnt/0,5020,110511%20112009112300021,00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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